在户籍地成为积极分子后,劳务派遣人员怎么继续发展?
2020年待业期间我在户籍地社区提交了入党申请,在2021年5月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2021年11月底入职了一家事业单位,但是是和第三方公司签订的劳务派遣关系。2022年8月和单位沟通了入党问题,单位在实际工作中是不接收劳务派遣人员的党员组织关系,之前也没有发展过劳务派遣人员入党,所以出具了一份同意由社区发展我的文件以及对我的现实表现证明。2023年3月社区确定我为发展对象,计划5月底参加发展对象培训班,但提出最好由单位继续发展我。因为我签订的劳动合同是两年制(到期后应该会续签),工作单位还是更想我在社区发展。请问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呢?如果在单位同意的情况下继续在社区发展还算是违反要求吗?是否可以在社区参加完发展对象培训班后,或者成为预备党员后,再转到单位继续发展、转正呢(因为考虑到那个时候在本单位达到两年了,算是长期所在了)?这样对以后考公政审会有影响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