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新单位党组织只能接收入党积极分子相关资料;二是确定党员发展对象需要经过再次考察且不少于半年时间;
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李晓康
lv 5
发布于:2023-05-11 17:38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第四章 预备党员的接收。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综上,您需要将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相关材料转接到新单位开展后续考察培养,条件成熟时,在新单位党组织接收为中共预备党员。
所以,即使新单位党组织在接收原单位为发展对象资料后,依然是需要接续培养和考察。
江西宏泰
lv 10
发布于:2023-05-11 15:54
《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第二十五条 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
党员工作单位、经常居住地发生变动的,或者外出学习、工作、生活6个月以上并且地点相对固定的,应当转移组织关系。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第四章 预备党员的接收。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综上,您需要将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相关材料转接到新单位开展后续考察培养,条件成熟时,在新单位党组织接收为中共预备党员。
蒋忠武
lv 10
发布于:2023-05-11 11:40
这个需要看实际的具体情况,比如是在行业相近的环境中换了单位,这种情况可以接续培养,若是换了一个非常陌生的单位,大家之前都不曾有过接触,那么肯定是要经过再次考察的。之前的所有资料也要一并的进行转接,不能有间断的情况出现。
追风小屋
lv 8
发布于:2023-05-11 1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