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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档案遗失,应补办哪些材料和手续?

党员档案遗失,应补办哪些材料和手续?

12371网友e4dim7

lv 1

发布时间:2023-02-22 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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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的回答

俗称存档六大件
入党志愿书
政审材料
入党申请书
转正申请书
培养考察材料(不包括思想汇报)
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结业证明

13718169688

lv 8

发布于:2023-02-23 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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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看什么时候哪个环节遗失。一种情况是确认属于组织保管不慎的,补填、补办。另一种情况不确定如何遗失的,需要重新认定党员身份,再补办手续。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三十七条 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应当及时将其《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和培养教育考察材料,交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

国宝

lv 9

发布于:2023-02-23 0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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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党志愿书都有编号,应该没法补

小赵同学

lv 3

发布于:2023-02-23 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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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以下简称《入党志愿书》)等入党材料缺失或党员档案遗失的党员,党组织要采取同本人谈话、找有关党组织了解情况、听取培养联系人和入党介绍人介绍情况、查阅有关档案资料等方式,对其党员身份进行核实认定。对认定党员身份,或其原单位党组织出具证明(需由县或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审核)证实其党员身份的,乡镇(街道)等党(工)委要在其补填的《入党志愿书》(可不进行编号)“备注栏”中说明有关情况和原因,提出承认其党员资格的意见,报县或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审查同意后,连同本人的情况说明、相关党组织和党员的证明材料等,一并存入本人党员档案(有人事档案的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法认定党员身份的,由乡镇(街道)等党(工)委提出意见,报县或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批准,不予承认其党员资格。
确因年代久远,所在党组织发生变化、党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入党介绍人、培养联系人)离世或支部党员大会记录、党委会会议记录无法查找等情况,对长期为党工作、一贯表现较好、党员群众认可的,可由相关党组织出具证明材料、确认党员身份后,按有关程序补办《入党志愿书》等入党材料。
有条件的地区和部门(系统),要进一步完善党员档案管理办法,探索实行党员档案电子化管理,不断提高党员档案管理的规范化水平。

江苏吴仲华

lv 10

发布于:2023-02-22 1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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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是《入党志愿书》。

龙杰

lv 10

发布于:2023-02-22 1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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