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部书记补选人员与支委成员为夫妻关系,是否违反相关规定?
原村组党支部书记因身体原因无法胜任支部书记工作,需补选新支部书记,现候选人存在与支委成员为夫妻关系的情况,该候选人可以补选为新支部书记吗?
网友的回答
不宜补选其为支部书记。
《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暂行规定》所指领导干部为县(处)级以上领导班子成员,但基层党组织也应当予以借鉴,进行任职回避。
如果根据村情,确实需要其担任村支部书记,则夫妻的另一方支委则进行回避,不再担任支部委员。
建议回避处理。
蒋忠武
lv 10
发布于:2023-02-01 20:46
从今后的工作角度出发,一般不宜,尤其是三人支委的支部~~~
江西宏泰
lv 10
发布于:2023-01-29 09:37
根据你所述情况,建议回避。
江苏吴仲华
lv 10
发布于:2023-01-28 2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