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培养中断2年后是否还可以继续培养?
我单位2022年入职新员工中有一位新同事在2018年9月24日被原单位党支部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2019年12月31日所在党支部确定为发展对象,但由于原单位没有党委所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上基层党委意见一栏为空。
该员工于2020年6月末从原单位离职,原单位对他的培养考察记录至2020年6月17日结束。
该员工在2020年6月离职后未及时找所在社区党组织接收入党积极分子材料,故入党积极分子材料中没有2020年6月后的培养记录。
该员工2022年8月入职我单位,请问我单位支部是否可以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十二条之规定接收该员工的入党积极分子材料?对该员工的培养时间是否可以连续计算?亦或是该员工需重新递交入党申请书,从头开始进行发展党员工作?
该员工于2020年6月末从原单位离职,原单位对他的培养考察记录至2020年6月17日结束。
该员工在2020年6月离职后未及时找所在社区党组织接收入党积极分子材料,故入党积极分子材料中没有2020年6月后的培养记录。
该员工2022年8月入职我单位,请问我单位支部是否可以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十二条之规定接收该员工的入党积极分子材料?对该员工的培养时间是否可以连续计算?亦或是该员工需重新递交入党申请书,从头开始进行发展党员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