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党员网 党务问答 党员 对拟发展对象的政审,是否可以由...

对拟发展对象的政审,是否可以由发展对象以书面形式报告?

对拟发展对象的政审,是否可以由发展对象以书面形式报告?

赵彦雨

lv 1

发布时间:2022-12-11 20:17

浏览3539

分享
微信扫一扫 ×
关注关注 (0)

网友的回答

  不可以!
  政治审查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坚决纠正忽视政治审查,或因为怕麻烦、图省事简化政治审查、不搞政治审查等问题。
  (1)政治审查应由党性强、作风正、能坚持实事求是原则的正式党员负责。
  (2)调查证明材料必须通过党组织进行,任何人不得私自索取或提供证明材料。
  (3)调查过程中,调查人提供一些情况,帮助证明人回忆是可以的,但绝对不得对证明人采取指供、诱供、逼供等错误的调查手段。
  (4)调查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时,可通过党组织了解,一般不得查阅对方人事档案。
  (5)由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应经单位负责人审阅。由个人出具的证明材料,所在单位应在证明材料上注明证明人的职务、政治情况等。
  (6)要注意保密,不得随意泄露政治审查情况,不得将证明材料交给被证明人看。
  (7)既要严格,又要从实际出发,不宜太烦琐。通过查阅本人档案等有关材料和与本人谈话,情况清楚的,不再调查;对与发展对象入党没有多大关系的问题和一些细枝末节,不必调查;对与发展对象无联系或联系不多、影响不大的非直系亲属,不用调查。
  (8)党组织要在综合分析审查情况的基础上,认真负责地形成结论性材料。

江西宏泰

lv 10

发布于:2022-12-13 09:07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答该问题 登录 | 注册
政审不能由发展对象来报告。
《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十六条规定:党组织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所以,政治审查是党组织的工作,不能让发展对象来做。

河北沧州闫美美

lv 6

发布于:2022-12-12 22:55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答该问题 登录 | 注册
由发展对象以书面形式报告,只能作为政审方法之一,且需要党组织对其本人递交的书面报告的内容进行审查。

江苏吴仲华

lv 10

发布于:2022-12-12 18:32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答该问题 登录 | 注册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答该问题 登录 | 注册
取消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