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接收党组织沟通,看看他们需要什么证明材料,看看接收你为预备党员的党支部出具情况说明,加盖支部及党委公章提交给接收单位党组织行不行。
听风
lv 10
发布于:2022-11-24 13:56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对此未做限定,接收方不应拒收。建议向其上级党组织反映情况,寻求妥作处理。
江苏吴仲华
lv 10
发布于:2022-11-23 17:20
根据2014年5月2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十三条规定,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你这已经属于是发展党员不规范问题了,应当由发展你的党组织尽快联系上级党组织给出处理意见。
蒋忠武
lv 10
发布于:2022-11-23 15: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