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备党员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如何计算才是准确的?
近期,在处理党员组织关系转接中,发现部分党员的预备期起止时间有出入,有些是相差一年,日期首尾为同一天,有些是相差一年,日期首尾不见面。出现这种情况的党员还不少。如:党员1,2015年11月21日吸收为预备党员,预备期从2015年11月21日起算至2016年11月20日止。
党员2,2015年11月21日吸收为预备党员,预备期从2015年11月21日起算至2016年11月21日止。
以上两名党员哪种是正确的呢?有没有具体文件规定?
党员2,2015年11月21日吸收为预备党员,预备期从2015年11月21日起算至2016年11月21日止。
以上两名党员哪种是正确的呢?有没有具体文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