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对象到预备党员的时间过短不足以进行公示怎么办?
发展对象到预备党员的时间过短不足以进行公示怎么办?例如某人2019年11月16开会确定为发展对象,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为11.17-11.22,但是他成为预备党员时间为2019.11.25,在成为预备党员前公示只能公示11.23-11.24,这样怎么办?如何出证明?
网友的回答
(1)进行公示的目的,只是在支部大会之前综合大家的意见,这些意见要写进政治审查报告,在支部大会上向大家说明。无论公示的结果如何,只要上级党委预审同意,就可以召开接收预备党员大会。
(2)公示并不是一个必经程序,可以以个别座谈的形式进行。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并未规定成为预备党员前必须公示,所以无需出具证明。
江苏吴仲华
lv 10
发布于:2022-10-11 08: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