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党积极分子确定为发展对象后,还需继续填写培养情况鉴定意见吗?
入党积极分子确定为发展对象后,还需要继续在《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簿》上填写培养情况鉴定意见吗?
如:某同志于2022年6月20日被确定为发展对象,支部拟于2022年9月28日讨论吸收为预备党员,还需要在该同志的《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簿》上填写7-9月的培养教育情况及鉴定意见吗?
网友的回答
“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簿”并非中组部统一制作的,所以应根据具体格式和内容确定是否需要填写7-9月份有关情况和考察意见。
江苏吴仲华
lv 10
发布于:2022-09-25 15:40
(1)需要。这个问题问的是,发展对象到底是什么身份?
(2)发展对象是【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之间的过渡状态。如果没有成为预备党员,还会回退到入党积极分子身份。
(3)因此发展对象,其实是一种特殊的积极分子,是近期要发展的积极分子。
入党积极分子培育考察一般每半年一次,发展对象到吸收预备党员期间,如果时间较长要继续填写。
16楼
lv 8
发布于:2022-09-23 16:51
填写培养肯定还需继续的。
蒋忠武
lv 10
发布于:2022-09-23 16:36
不用。
像我们支部的《入党积极分子与发展对象培养考察表》上面,记录确定为发展对象的信息后,就是关于该同志的政审报告和综合审查意见。这些材料和其他审查工作做完就可以确定为预备党员。成为预备党员后,又会有《预备党员考察表》,由入党介绍人进行预备期的考察。
小火苗
lv 1
发布于:2022-09-23 15:32
还需继续填写培养情况
江西宏泰
lv 10
发布于:2022-09-23 14: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