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三章第十三条: 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支部会议和上级批复都是3月21日,那就表示确定发展对象的时间就是3月21日。
这个时间节点没有不合理之处,具体按照上级备案同意时间为准。
蒋忠武
lv 10
发布于:2022-08-17 20:27
时间节点是否合理需对应您所在省份执行的发展党员工作规程来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未细化明确。
按理说上级备案同意时间即为确定时间。
小刀
lv 2
发布于:2022-08-17 1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