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满18周岁申请入党,由哪里的党组织提出党员身份认定申请?
本人1993年出生,于2011年2月通过书面形式提交入党申请书,后于2012年4月发展为预备党员。目前准备毕业,但组织清查党员材料时发现两个问题。经过大半个月摸索后,还是不得其法,想请大家帮忙解答一下,看看怎么处理。
1)档案内缺少党校结业证书
当时也并未发放党校结业证书,档案内也没有复印件。由于过去比较久了,找以前高中的党组织也找不到相关记录。转而又去找了高中所在地的市教育工委,表示只能给出个情况说明和证明,无法补办。请问大家这样是否可行?如不可应该怎么处理?
2)提交入党申请书时未满18周岁
请问应该找哪一级组织进行党员身份认定呢?现在党委老师好像也不是很清楚,我找了高中的,高中让我找市教育工委,市教育工委让我找目前所在党支部,目前所在党支部让我联系转正时的本科党支部,本科党支部又让我找高中党支部……请问大家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处理,应该找哪一级党组织向省组织部发党员身份认定呢?
感谢大家的阅读,希望能够得到大家帮助。
1)档案内缺少党校结业证书
当时也并未发放党校结业证书,档案内也没有复印件。由于过去比较久了,找以前高中的党组织也找不到相关记录。转而又去找了高中所在地的市教育工委,表示只能给出个情况说明和证明,无法补办。请问大家这样是否可行?如不可应该怎么处理?
2)提交入党申请书时未满18周岁
请问应该找哪一级组织进行党员身份认定呢?现在党委老师好像也不是很清楚,我找了高中的,高中让我找市教育工委,市教育工委让我找目前所在党支部,目前所在党支部让我联系转正时的本科党支部,本科党支部又让我找高中党支部……请问大家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处理,应该找哪一级党组织向省组织部发党员身份认定呢?
感谢大家的阅读,希望能够得到大家帮助。
网友的回答
对2014年5月《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发布之前、未满18岁提出入党申请的,一般予以承认;但对其中未满18岁发展入党的,要具体分析具体处理:如果入党手续清楚,已经长期为党工作,具备党员条件的,可以承认其党员身份;如果入党手续不清楚,但已经长期为党工作,确实具备党员条件的,可以承认其党员身份,但应向有关党组织和党员本人指出错误,进行批评教育;如果不具备党员条件、现实表现不好的,不管入党手续是否清楚,均不承认其党员身份,并在支部大会上公布。以上处理均须报省级党委组织部门批准。
根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党内有关规定,按照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未满18周岁申请入党和发展入党的,要在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认真分析的基础上,妥作处理。
对2014年5月《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发布之后,未满18周岁提出入党申请的,党组织应肯定其入党要求,鼓励他们追求政治上的进步,并做好解释工作,让他们在年满18周岁之后再向党组织正式递交入党申请书。对《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公布之后,未满18周岁发展入党的,报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批准,不予承认,并视情况追究有关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对2014年5月《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发布之前,未满18周岁提出入党申请的,一般予以承认;但对其中未满18周岁发展入党的,要在进行认真分析的基础上妥作处理:如果入党手续完备,并已长期为党工作,具备党员条件的,可以承认其党员身份;如果入党手续不够完备,但已长期为党工作,确实具备党员条件的,可予承认其党员身份,但应向有关党组织和党员本人指出错误,进行批评教育;如果不具备党员条件、现实表现不好的,不管入党手续是否完备,均不承认其党员身份,并在支部大会上宣布。以上处理均须报省级党委组织部门批准。
对党的历史上特别是在新中国成立前和新中国成立初期,由于历史原因或特殊情况,未满18周岁加入党组织的,不能否认其党员身份,其入党时间的认定由省级党委组织部门负责。
以上,供你参考。
对2014年5月《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发布之后,未满18周岁提出入党申请的,党组织应肯定其入党要求,鼓励他们追求政治上的进步,并做好解释工作,让他们在年满18周岁之后再向党组织正式递交入党申请书。对《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公布之后,未满18周岁发展入党的,报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批准,不予承认,并视情况追究有关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对2014年5月《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发布之前,未满18周岁提出入党申请的,一般予以承认;但对其中未满18周岁发展入党的,要在进行认真分析的基础上妥作处理:如果入党手续完备,并已长期为党工作,具备党员条件的,可以承认其党员身份;如果入党手续不够完备,但已长期为党工作,确实具备党员条件的,可予承认其党员身份,但应向有关党组织和党员本人指出错误,进行批评教育;如果不具备党员条件、现实表现不好的,不管入党手续是否完备,均不承认其党员身份,并在支部大会上宣布。以上处理均须报省级党委组织部门批准。
对党的历史上特别是在新中国成立前和新中国成立初期,由于历史原因或特殊情况,未满18周岁加入党组织的,不能否认其党员身份,其入党时间的认定由省级党委组织部门负责。
以上,供你参考。
对2014年5月《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发布之前、未满18岁提出入党申请的,一般予以承认;但对其中未满18岁发展入党的,要具体分析具体处理:如果入党手续清楚,已经长期为党工作,具备党员条件的,可以承认其党员身份;如果入党手续不清楚,但已经长期为党工作,确实具备党员条件的,可以承认其党员身份,但应向有关党组织和党员本人指出错误,进行批评教育;如果不具备党员条件、现实表现不好的,不管入党手续是否清楚,均不承认其党员身份,并在支部大会上公布。以上处理均须报省级党委组织部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