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部设置问题
支部委员会设支部委员3人,其中设书记一名,副书记一名,委员一名,副书记兼任纪检委员和组织委员,这个设置合理吗?
网友的回答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第四条 党支部设置一般以单位、区域为主,以单独组建为主要方式。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连(中)队以及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支部。第五条 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单位,应当按照地域相邻、行业相近、规模适当、便于管理的原则,成立联合党支部。
一般设书记1人、副书记若干人,并根据支委名额的多少和实际需要,酌情设组织委员、纪律检查委员、宣传委员、保密委员、保卫委员、青年委员、统战工作委员。党员少的支部,也可设3名支委(一般设正、副书记和组织委员),或不设立支委会,只设正、副书记。支委名额少的支部,一个委员可以兼管几个委员的工作。
一般设书记1人、副书记若干人,并根据支委名额的多少和实际需要,酌情设组织委员、纪律检查委员、宣传委员、保密委员、保卫委员、青年委员、统战工作委员。党员少的支部,也可设3名支委(一般设正、副书记和组织委员),或不设立支委会,只设正、副书记。支委名额少的支部,一个委员可以兼管几个委员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