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
第十六条: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的产生,由上届委员会提出候选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在委员会全体会议上进行选举。
第二十条: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
根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 》(2018年10月28日起施行的条例)
第二十一条 党支部委员会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一般由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所以,设立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在新一届支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选举产生。不设委员会的在党员大会上直接选举产生。
蓝宝小七
lv 2
发布于:2022-04-13 16:28
委员人选由上届委员会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提出人选,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组织党员酝酿确定候选人
一起来答题
lv 9
发布于:2022-04-13 14: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