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职后党组织关系转移的问题
我离职后在办理党组织关系转移的过程中遇到以下问题,现在向大家请教如何处理,非常感谢!
问题现状如下:
我于2021年11月24号从北京一家国企离职后进入广东一家单位工作,离职时在原单位由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支部会议通过),但由于正式的转正批复文件还未由上级党委批准,所以组织关系暂时留在了原单位党委。
2021年12月28日原单位党委公布了转正申请,随后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由于我的新单位当时正在申报成立党支部,所以组织关系准备先放在单位所在街道下某支部(公司其他党员也是如此办理,街道党工委同意)。2022年1月7号,原单位在网上进行了党组织关系转移手续,直到2022年3月份所在单位党支部成立时,我发现没有我的党组织关系。询问街道党工委,反馈说由于广东和北京的网络系统未联通,并没有收到我的组织关系,他们的流程是需要有介绍信和党员档案材料审查后才可以接收。
随后,我与原单位党委负责人联系办理介绍信及转移材料,告知我需先出具调档函。随后到街道办理调档函并快递回原党委。原单位党委负责人出具介绍信初稿,经与现在街道党工委负责人询问,介绍信初稿存在两处问题:
1.原单位党委认为现在转入的党支部为新成立的党支部,与1月7号网上提交信息的党支部不一致,现在只能写原先支部的名称或者省去支部不提,只写上级党委,具体转入后再由党委具体分配支部。
2.介绍信落款日期只能是网上提交时的日期(1月7号)
对于上述两个问题,现在街道党工委给出的意见是:1月7号网上的转移申请他们并没有收到,现在才开始办理,故落款日期应该是现在的时间(3月份);另外转移组织关系需要以现在分配的党支部为组织关系接收点(即现在新成立的公司党支部)。
补充说明:因我组织关系于2022年1月7日转走,原单位从2022年1月份开始就不收我的党费了。
现在的困局:
1.我的组织关系目前是在原单位党委,还是在哪里?
2.介绍信的问题。
还烦请熟悉党组织流程的专家,能给予一点意见,帮助我解决上述问题。
谢谢!
问题现状如下:
我于2021年11月24号从北京一家国企离职后进入广东一家单位工作,离职时在原单位由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支部会议通过),但由于正式的转正批复文件还未由上级党委批准,所以组织关系暂时留在了原单位党委。
2021年12月28日原单位党委公布了转正申请,随后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由于我的新单位当时正在申报成立党支部,所以组织关系准备先放在单位所在街道下某支部(公司其他党员也是如此办理,街道党工委同意)。2022年1月7号,原单位在网上进行了党组织关系转移手续,直到2022年3月份所在单位党支部成立时,我发现没有我的党组织关系。询问街道党工委,反馈说由于广东和北京的网络系统未联通,并没有收到我的组织关系,他们的流程是需要有介绍信和党员档案材料审查后才可以接收。
随后,我与原单位党委负责人联系办理介绍信及转移材料,告知我需先出具调档函。随后到街道办理调档函并快递回原党委。原单位党委负责人出具介绍信初稿,经与现在街道党工委负责人询问,介绍信初稿存在两处问题:
1.原单位党委认为现在转入的党支部为新成立的党支部,与1月7号网上提交信息的党支部不一致,现在只能写原先支部的名称或者省去支部不提,只写上级党委,具体转入后再由党委具体分配支部。
2.介绍信落款日期只能是网上提交时的日期(1月7号)
对于上述两个问题,现在街道党工委给出的意见是:1月7号网上的转移申请他们并没有收到,现在才开始办理,故落款日期应该是现在的时间(3月份);另外转移组织关系需要以现在分配的党支部为组织关系接收点(即现在新成立的公司党支部)。
补充说明:因我组织关系于2022年1月7日转走,原单位从2022年1月份开始就不收我的党费了。
现在的困局:
1.我的组织关系目前是在原单位党委,还是在哪里?
2.介绍信的问题。
还烦请熟悉党组织流程的专家,能给予一点意见,帮助我解决上述问题。
谢谢!
网友的回答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明确:
凡党员所去单位已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党组织;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将其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所在地或其居住地党组织,也可以转移到行业主管部门党组织,或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党员,流向比较集中的,原所在单位党组织应当与其所去单位或地方党组织做好衔接工作,为他们集体办理党员组织关系移交手续;流向分散的,原所在单位党组织也要主动向党员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提供情况,帮助党员及时落实组织关系。党员所去单位或地方党组织原则上不能拒绝接收。暂时不具备接收条件的,上级党组织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积极为这些党组织创造条件,并对其接收外来党员提出具体的时间等要求。
因此,原则上,租住地的党组织是可以帮忙接转的。如果确实困难,可请其积极帮忙解决。不行,可找其上级党组织反应情况。
另外也可问问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是否予以接受。
如果可以短期找到工作,可以请原单位党组织协助,等工作落实,尽快转至新单位。
凡党员所去单位已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党组织;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将其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所在地或其居住地党组织,也可以转移到行业主管部门党组织,或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党员,流向比较集中的,原所在单位党组织应当与其所去单位或地方党组织做好衔接工作,为他们集体办理党员组织关系移交手续;流向分散的,原所在单位党组织也要主动向党员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提供情况,帮助党员及时落实组织关系。党员所去单位或地方党组织原则上不能拒绝接收。暂时不具备接收条件的,上级党组织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积极为这些党组织创造条件,并对其接收外来党员提出具体的时间等要求。
因此,原则上,租住地的党组织是可以帮忙接转的。如果确实困难,可请其积极帮忙解决。不行,可找其上级党组织反应情况。
另外也可问问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是否予以接受。
如果可以短期找到工作,可以请原单位党组织协助,等工作落实,尽快转至新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