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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确定为“党员资格不予认可后”,已取得的党内荣誉如何处理?

  有1人10年前入党,因隐瞒入党前错误,最终于去年被确认为:党员资格不予认可。该人曾经获得的党内荣誉,是自动撤销,还是要履行报批手续予以书面撤销?

12371网友rtih3z

lv 1

发布时间:2022-03-10 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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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的回答

原则上应予以书面撤销。

朱跃跃

lv 6

发布于:2022-03-14 0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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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履行报批手续书面撤销。

蒋忠武

lv 10

发布于:2022-03-11 2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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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要看是获得的什么行政级别党组织颁发的(国家级、省、市、县~~)党内荣誉和其带来的各种待遇而决定,原则上应予以书面撤销。

江西宏泰

lv 10

发布于:2022-03-11 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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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履行报批手续书面撤销。

高校小党务

lv 5

发布于:2022-03-11 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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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要有有关组织的书面结论。

江苏吴仲华

lv 10

发布于:2022-03-11 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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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您好。
建议以报告的形式,送原授予单位进行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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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荣誉要撤销,其他的自动撤销。

庐江心语

lv 5

发布于:2022-03-10 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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