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一年内两次缺席支部活动被评定为不合格,是否合规?
请问,党支部制定自己的规章制度,要求“党员一年内两次缺席支部活动被评定为不合格“,此项制度是否合规?
网友的回答
应该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制度,合规才有效。
蒋忠武
lv 10
发布于:2022-03-03 20:49
根据你所述情况,这个规定似乎不妥,也无制定此规定的依据。
江苏吴仲华
lv 10
发布于:2022-03-03 14:24
两次缺席支部活动则被评为不合格党员,有点过于严格,支部在执行前要了解党员是否存在客观原因。比如病假期间的支部活动,出差的。
鼓楼山人
lv 9
发布于:2022-03-03 13:17
制定制度一要结合实际,二要有可操作性,三要充分征求意见,四要做好民主决策,五要做好公示公开,六要做好贯彻执行。以上贵支部都严格按程序开展了,且得到支部成员的一致意见和支持,个人觉得并无不可。
对这条个人意见觉得考虑不充分,建议补充特殊情况等事宜的解决如生病、出差等等的一些特殊客观因素影响的处置。
求学者
lv 8
发布于:2022-03-03 1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