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通报批评的党员要参加民主评议吗?
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通报批评的党员要参加民主评议吗?要定级吗?
网友的回答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现在普遍做法是:受党纪处分的党员,应参加民主评议。其中:受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并确定等次,但当年民主评议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年内受到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查看一年处分的,当年民主评议应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对受留党察看两年处分的党员,受处分当年民主评议应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第二年参加评议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受记过、降聘或撤职处分期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结案后未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的,按规定不写评语、不定等次。
党员受警告处分的当年,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对党员受严重警告处分的当年,不得评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对党员受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处分的当年,评定不合格等次;对党员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第二年,受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的第二年、第三年,不评等次;对党员涉嫌违犯党纪被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参加民主评议,不评定等次。结案后,免于党纪处分或者不予党纪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给予党纪处分的,视其所受处分种类按前款规定办理;对受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一般不因同一问题再进行组织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