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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党员,其组织关系是否能接收?

  我单位一个党员,21年前(2001年)在大学入党,材料齐全,现在要转进来,但上级党委工作人员说当初的流程不规范(列为发展对象不到一年,差17天),坚决不接收,接收条件是发展其入党的大学出一个证明,证明当初工作有不规范的地方。大学明确答复:当时的要求就是这样,不存在不规范,不会出具证明。因为这是一个重要岗位的重要人员,转不进来,现在工作停摆了。应该怎么办?
  相关信息如下:
  2001年12月19日提交入党申请书;
  2002年01月07日列为入党积极分子;
  2002年12月20日列为发展对象;
  2002年12月30日收到政审证明;
  2003年01月09日接收为预备党员。

lysje

lv 1

发布时间:2022-02-18 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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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的回答

学校确实存在不规范地方。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中组发〔1990〕3号)明确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龙杰

lv 10

发布于:2022-02-22 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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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1990年8月1日印发,现已废止)第九条 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如题,原学校党组织确有发展不规范之处。建议与原学校党组织进一步沟通,实事求是出具证明。

一起来答题

lv 9

发布于:2022-02-21 1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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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上级党委工作人员的做法正确。依据是《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对不坚持标准、不履行程序、超过审批时限和培养考察失职、审查把关不严的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2.学校负次要责任。依据是应认识到机关单位在发展党员方面比学校更严格,应及时对该党员及其原支部进行批评教育。
  3.该党员负主要责任。依据是虽然在发展时无明显过错,但在其后的党章党规学习上存在不足,导致未能及时发现和纠正自身存在的问题,以至于出现目前的被动局面。
  参考:
  https://fuwu.12371.cn/2012/06/04/ARTI1338799701278755.shtml
  https://news.12371.cn/2014/06/10/ARTI1402408565380843.shtml

国宝

lv 9

发布于:2022-02-21 1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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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大学出具相应证明,大学答复当时要求就是这样,那么请他将他的答复如实写在说明上,盖上公章存入该同志档案。

落落悲凉

lv 3

发布于:2022-02-21 0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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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符合规定的。不足一年,属于违规发展党员,应当视为入党积极分子继续培养,即便通过了培训考试,确定为发展对象,也属于违规发展,后续认定身份时,不予承认。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九条规定:
  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对从列为发展对象到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时间没有作出具体规定。这是因为,列为发展对象以后,党组织还要做好政治审查、短期集中培训、支部委员会审查、基层党委预审等工作,这需要一定的时间。基层党委预审发展对象合格后,党支部一般应在一个月之内提交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事宜。不合条件的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蒋忠武

lv 10

发布于:2022-02-18 2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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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中共中央组织部1990年8月1日印发) 第九条: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不知道大学明确的答复,“当时的要求就是这样”,是什么要求?这和《细则》不一致喔。

12371网友小瞎子

lv 5

发布于:2022-02-18 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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