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支部没有“三重一大”决策的权力和义务。
你们是国有控股企业,是非公有制企业,你们党支部的基本任务是:执行党章规定的党的基层组织的基本任务,在企业中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在企业职工群众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在企业发展中发挥政治引领作用。
提问人想说的是,“经理层、董事长均不是党员”而是党员的又不是高管,参与“三重一大”决策前置研究不现实。首先要明确的是,党建进公司章程是国企改革的必然要求。党支部有“三重一大”决策的权力和义务。你们单位这种情况应由上级党委负责调整人选,至少决策层要有党员且为书记,决策前由书记收集党员意见(当然有些决策有保密要求,党员有党性党纪约束,有保密义务),书记在决策会议上反馈,再作最终决议。
根据支部条例和国企条例精神,党支部具有参与本单位重大问题决策的基本职责,同时要在公司章程中明确:党组织研究讨论是经理层、董事会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
榆树大元宝
lv 5
发布于:2022-02-18 07:51
“三重一大”,即: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 “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简称“三重一大”制度) 。
“三重一大”是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的要求,其目的是贯彻民主集中制,发挥集体领导。党支部责权范围内的事项需要落实“三重一大”要求。非党支部责权范围内的,不应由党支部讨论决定。
蒋忠武
lv 10
发布于:2022-02-17 2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