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部委员工作调离,其委员职务如何处理?
县级机关单位党支部委员(仅指委员,不是书记或副书记),调出本单位,其委员职务怎么免?是要走以下哪种程序,还是有其他的?
1.自然免委员职务(不需发文的那种);
2.由机关党支部上报给单位党组(党委)同意后,以党支部上报请示到县委县直机关工委,由机关工委发文免去委员职务。(注:不是书记或副书记的委员,貌似机关工委不可以发文免。若可,依据是哪条哪款?)
1.自然免委员职务(不需发文的那种);
2.由机关党支部上报给单位党组(党委)同意后,以党支部上报请示到县委县直机关工委,由机关工委发文免去委员职务。(注:不是书记或副书记的委员,貌似机关工委不可以发文免。若可,依据是哪条哪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