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党员管理问题
如有党员离职后以出国留学为由,表示自己没办法寻找到组织关系挂靠单位,经协商原单位同意为其保留党籍,截止时间为两年后(结束留学归国)为止。在此期间,该党员从未主动履行党员义务,从未交党费或参与学习活动等组织生活,从未主动向支部汇报个人的思想学习和行程动向。到期时,经党支部提醒,该党员才提出要求延长保留党籍时间。党支部出于无法有效管理教育党员的考虑,建议该党员转走组织关系,该党员以没有找到合法合规的转入党组织为由拒绝转出,并对原党组织提出为党员延长保留党籍时间的要求,党支部希望能参照有关规定处理该情况,请问应该依据什么党内规定处理该情况?
网友的回答
同志您好!
依据《中央组织部关于共产党员因私事出国或去港澳地区的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组发〔1981〕19号:
第三大点第3条,在他们出境以后,即停止党籍,基层党组织可将他们的党员组织关系和档案材料一并转移到县或相当县一级的党委组织部门,保存备查。 因此,党支部不存在所述“无法有效管理教育党员”的情况,无需管理,个人也无需主动履行党员义务,交党费或参与学习活动等组织生活。注意“可”转组织关系,如果短期按时归来,则不转。所述明显应转。
第三大点第4条:党员出境超过假期(含续假)二年以上未归者,他们的党员组织关系和档案材料也要转到县或相当县一级的党委组织部门,保存备查。要求延长保留党籍时间没有依据。
归国之后怎么处理,参考《关于做好留学回国人员党员恢复组织生活工作的意见》组通字〔2007〕27号。
依据《中央组织部关于共产党员因私事出国或去港澳地区的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组发〔1981〕19号:
第三大点第3条,在他们出境以后,即停止党籍,基层党组织可将他们的党员组织关系和档案材料一并转移到县或相当县一级的党委组织部门,保存备查。 因此,党支部不存在所述“无法有效管理教育党员”的情况,无需管理,个人也无需主动履行党员义务,交党费或参与学习活动等组织生活。注意“可”转组织关系,如果短期按时归来,则不转。所述明显应转。
第三大点第4条:党员出境超过假期(含续假)二年以上未归者,他们的党员组织关系和档案材料也要转到县或相当县一级的党委组织部门,保存备查。要求延长保留党籍时间没有依据。
归国之后怎么处理,参考《关于做好留学回国人员党员恢复组织生活工作的意见》组通字〔2007〕2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