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入党程序是否合规?
4月份把入党积极份子(大学的)材料递交给居住地党组织,同时去了同省的另外一个市事业单位做了合同工,同年8月份辞职,一直在家待业,因为是合同工,人事档案还是在居住地人才服务局,单位没有调过,同年12月份(此时也是待业状态)被确立为拟发展对象,请问这算是异地入党吗?是不是合规的?
网友的回答
根据参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入党程序:
1、个人申请;
2、组织培养(入党对象培养考察期为一年以上),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3、填写《入党志愿书》,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
4、支部审查,支部大会讨论作出决议,报党委;
5、上级党组织谈话了解、审批(预备期一年以上);
6、入党宣誓;
7、预备期;
8、支部考察预备期,提出能否转正意见,并报党委;
9、党委审查,合条件的转正,不合条件的延长预备期;
10、转正:个人申请;支部大会通过;报党委审批;
11、延长期:支部考察延长期,提出意见,并报党委审查,合条件的转正,不合条件的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1、个人申请;
2、组织培养(入党对象培养考察期为一年以上),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3、填写《入党志愿书》,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
4、支部审查,支部大会讨论作出决议,报党委;
5、上级党组织谈话了解、审批(预备期一年以上);
6、入党宣誓;
7、预备期;
8、支部考察预备期,提出能否转正意见,并报党委;
9、党委审查,合条件的转正,不合条件的延长预备期;
10、转正:个人申请;支部大会通过;报党委审批;
11、延长期:支部考察延长期,提出意见,并报党委审查,合条件的转正,不合条件的取消预备党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