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定为发展对象时间及备案时间的几个问题
本人2020年7月20日经支部讨论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时间,2021年7月30日支部会议讨论将我确定为发展对象,于是向上级党委申报备案,但是上级党委是2021年10月27日才会议通过我的发展对象备案,我想请问,我究竟是从哪个时间开始确定为发展对象呢?另外,关于我转预备党员的时间(3-6个月)是从7月30日开始计算还是10月27日呢?
PS:这次的主要背景在于,我在同一局单位的内部进行了交流换岗,但是两边的政工科意见不同……所以小弟完全是迷惑了,恳请各位前辈同志不吝赐教!小弟万分感谢!
PS:这次的主要背景在于,我在同一局单位的内部进行了交流换岗,但是两边的政工科意见不同……所以小弟完全是迷惑了,恳请各位前辈同志不吝赐教!小弟万分感谢!
网友的回答
支委会向党委备案后,党委批复的时间就是确定发展对象的时间。
关于确定预备党员的时间,支部党员大会开会通过的时间即为确定预备党员的时间。而不是你往后推几个月算出来的。
党支部开会确定预备党员后,党委需要在3个月内进行审批,具体党委审批时限,应以党支部接收该同志为预备党员的决议时间为限往后推三个月。遇特殊情况,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党委必须审批,否则就要重新走一遍入党程序并递交资料。
凡是在6个月内党委审批通过的,党员的预备期依然可以按照支部通过其为预备党员那一天算起。
关于确定预备党员的时间,支部党员大会开会通过的时间即为确定预备党员的时间。而不是你往后推几个月算出来的。
党支部开会确定预备党员后,党委需要在3个月内进行审批,具体党委审批时限,应以党支部接收该同志为预备党员的决议时间为限往后推三个月。遇特殊情况,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党委必须审批,否则就要重新走一遍入党程序并递交资料。
凡是在6个月内党委审批通过的,党员的预备期依然可以按照支部通过其为预备党员那一天算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