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党员网 党务问答 党的组织 发展党员时间点问题

发展党员时间点问题

19年7月14号递交入党申请书,20年3月6号入党积极分子,21年3月6号征求党员群众意见,21年3月7号支部大会确定发展对象,7-13号公示,14号党委批复发展对象,6月16预审,25号预备党员接收。请问这样时间没有什么问题吧?

12371网友399o3f

lv 2

发布时间:2021-11-04 12:56

浏览6689

分享
微信扫一扫 ×
关注关注 (0)

网友的回答

在确定发展对象之后应该还有一段时间要上党课。

12371网友o4k0wo

lv 1

发布于:2021-11-08 18:14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答该问题 登录 | 注册
        有疑问,建议严格审查。分析如下:
       “ 2019年7月14日递交入党申请书”需要看是否年满18周岁。依据是《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五条 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20年3月6号入党积极分子,21年3月6号征求党员群众意见,21年3月7号支部大会确定发展对象,”有瑕疵,应该留有时间征求培养联系人意见。依据是《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十三条 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21年3月7号支部大会确定发展对象,7-13号公示”,有两个疑问。一是2021年3月7日是周日,可能不是工作日,需核实是否造假。二是按照“7-13号公示”推断公示要求公示7天,其中2021年3月7日是召开支部大会以后才开始公示,那么当天的实际公示时间不足1天。假如按照公示期5个工作日,符合要求,那么7-13号公示文件的表述错误,公示期应为2021年3月8日至2021年3月12日。
       “14号党委批复发展对象,”两个疑问。一是2021年3月14日是周日,可能不是工作日,需核实是否造假。二是根据上述公示期,党支部最早到2021年3月14日才向上级党委提交进行备案的请示,填写《发展对象人选公示情况登记表》,党委当天就批复,很难做到“认真审查”。

国宝

lv 9

发布于:2021-11-08 11:17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答该问题 登录 | 注册
时间顺序没有问题。

鼓楼山人

lv 9

发布于:2021-11-05 17:52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答该问题 登录 | 注册
单从时间上看,没有很大的原则性错误,但是某些节点上的日期从工作实操上看是难以实现的,具体要看党员发展的其他印印证材料是否规范。比如3月7号-13号进行公示,14号上级党委就召开了党委会来审议这个事项,如果是高校的党委有可能会实现,具体要以材料为准,时间节点没问题不代表党员发展就合规。

一起来答题

lv 9

发布于:2021-11-05 15:19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答该问题 登录 | 注册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答该问题 登录 | 注册
取消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