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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预备党员票数未过半,应该怎么处理?

确定为发展对象后,召开党员大会确定为预备党员,在投票后发现票数未过半。村党支部应该怎么处理?是延长培养多长时间?从积极分子开始培养吗?原先确定的发展对象是否作废?多久以后可以召开第二次投票?

12371网友jm6e80

lv 1

发布时间:2021-09-23 1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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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的回答

        建议是首先检查和回顾该党员大会的主要程序是否完整,讨论是否充分,票数统计是否正确,特别注意“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如果只是这些方面做得不合适的,由支部委员会讨论是否再次召开党员会议。
        如果是党员大会上,大部分党员提出该发展对象本身还达不到党员标准的,建议继续考察和教育。
        依据是:《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二十条 经基层党委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由支部委员会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
        第二十一条 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主要程序是:
        (一)发展对象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二)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有关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三)支部委员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查情况;
        (四)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第四十一条 各级党组织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和不正之风,应当严肃查处。对不坚持标准、不履行程序、超过审批时限和培养考察失职、审查把关不严的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典型案例应当及时通报,对违反规定吸收入党的,一律不予承认,并在支部大会上公布。对采取弄虚作假或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应当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国宝

lv 9

发布于:2021-09-27 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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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三十二条 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
如题,应当延长一次预备期,预备期时间由党员大会定,半年至一年之间;此时仍然是预备党员,延长预备期限满后,可再次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投票。

一起来答题

lv 9

发布于:2021-09-23 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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