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批复支部换届选举结果,能否减少名额批复?
支部换届选举结果报上来的5名委员,其中一名票数未过半。除则成重新选举外,能否在支部同意的情况下,减少委员组成按4名批复。
网友的回答
1.因为4名委员合法有效,建议党支部修改后重新报送。
依据:
一是《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第二十九条 进行正式选举时,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人数半数的,始得当选。
二是《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二十一条 经审核不宜发文的公文文稿,应当退回起草单位并说明理由;符合发文条件但内容需作进一步研究和修改的,由起草单位修改后重新报送。
2.建议党支部对未获得半数赞成票的1个名额另行选举。
依据是《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第二十九条 进行正式选举时,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人数半数的,始得当选。获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数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再次投票,得赞成票多的当选。获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如果接近应选名额,经半数以上选举人同意或者大会主席团决定,也可以减少名额,不再进行选举。
依据:
一是《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第二十九条 进行正式选举时,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人数半数的,始得当选。
二是《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二十一条 经审核不宜发文的公文文稿,应当退回起草单位并说明理由;符合发文条件但内容需作进一步研究和修改的,由起草单位修改后重新报送。
2.建议党支部对未获得半数赞成票的1个名额另行选举。
依据是《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第二十九条 进行正式选举时,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人数半数的,始得当选。获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数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再次投票,得赞成票多的当选。获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如果接近应选名额,经半数以上选举人同意或者大会主席团决定,也可以减少名额,不再进行选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