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党时的材料不是党员本人所写,是否应不予承认党员身份?
某党员,初中学历,身体健康,在2000年入党时,递交的入党申请书不是自己书写,签名也不是自己签字(未按手印或盖私章);2004年在填写入党志愿书时,需本人填写部分也不是自己填写,需本人签名位置也不是本人签名;2005年,其递交的入党转正申请书也不是自己书写,签名也不是自己签字(未按手印或盖私章)。是否该不予承认该名党员的党员身份?
网友的回答
建议核查,结果集体研判,依规依纪处理。
求学者
lv 8
发布于:2021-09-23 11:13
入党的态度明显不端正。经支部大会讨论,并报上级党组织同意后,予以劝退或除名。
龙杰
lv 10
发布于:2021-09-23 09:59
原则上肯定是不行的,先由组织介入调查~,有事实结果才能定性。
江西宏泰
lv 10
发布于:2021-09-23 09:14
没有正当理由请人代笔写部分入党材料是不能被接受的,何况普遍由他人代笔。但不能简单以他人代笔为由不承认党员身份。入党材料大部分内容由他人代写,要经过调查,看是否存在违规违纪发展党员情形,由县级党委组织部门研究处理。
红星
lv 5
发布于:2021-09-22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