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备党员转组织关系,接收单位要求另补党委审批意见,是否必须?
高校毕业的预备党员转接党组织关系的时候,检查材料,入党志愿书中有基层党委审批意见。接收单位要求有单独的批复意见,这是否是必须的?
网友的回答
1.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二十五条: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和表决。党委主要审议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发展对象符合党员条件、入党手续完备的,批准其为预备党员。党委审批意见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党支部应当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对未被批准入党的,应当通知党支部和本人,做好思想工作。
这段话有三个步骤。一是形成审批意见。二是填入审批意见。三是通知本人。题主问的是只有第二点,行不行。问题是,如果没有第一点,第二点是不存在的,在逻辑上也行不通。
2.上级党委审批的前提是,接到党支部上报的审批预备党员的请示。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有请示,是必须有批复的。
这段话有三个步骤。一是形成审批意见。二是填入审批意见。三是通知本人。题主问的是只有第二点,行不行。问题是,如果没有第一点,第二点是不存在的,在逻辑上也行不通。
2.上级党委审批的前提是,接到党支部上报的审批预备党员的请示。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有请示,是必须有批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