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备考研,组织关系社区和学校都不收,怎么办?
您好,我今年是第二次准备考研的学生,预备党员,毕业时学校让转出党组织关系。我的户口所在地(河南)和居住地(重庆)以及目前所在地(大连,同时也是本科学校所在地,因为准备考研所以选择在本科学校备考,12月就回重庆)不同,我选择把组织关系转接到居住地重庆的社区党支部。6月初去咨询时,社区党支部同意只要我提交所需材料就接收我的组织关系,但今天拿材料去办理时,对方以我目前不在重庆为由拒绝接收。学校老师也跟我说学校不予以保留我的组织关系,必须转出。
请问我现在应该怎么办?如果我不管了直接将党员档案存放在人才市场,会影响我考研复试的政审吗?谢谢!
请问我现在应该怎么办?如果我不管了直接将党员档案存放在人才市场,会影响我考研复试的政审吗?谢谢!
网友的回答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规定——
1.“有固定工作单位并且单位已经建立党组织的党员,一般编入其所在单位党组织。没有固定工作单位,或者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党员,一般编入其经常居住地或者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园区、楼宇等党组织。”个人认为,学校党组织应该加强在校备考的党员毕业生管理,为他们参加组织生活提供便利条件,可以把他们继续编入同一个党支部,不宜将在校居住备考的党员毕业生关系强迫转出。即“ 党员工作单位、经常居住地发生变动的,或者外出学习、工作、生活6个月以上并且地点相对固定的,应当转移组织关系。”这个固定的地点还是在学校,个人认为主要责任在学校党组织。
2.“对组织关系转出但尚未被接收的党员,原所在党组织仍然负有管理责任。党组织不得无故拒转拒接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手续未履行完毕,学校党组织应该负有管理责任。党员本人应该及时向党组织说明没有及时完成转接的原因,请求协助。
3.按照您的情况,重庆的社区党组织确实可以以不在本地为由拒绝接收。学校不好沟通的话,可以尝试联系户籍所在地党组织。
1.“有固定工作单位并且单位已经建立党组织的党员,一般编入其所在单位党组织。没有固定工作单位,或者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党员,一般编入其经常居住地或者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园区、楼宇等党组织。”个人认为,学校党组织应该加强在校备考的党员毕业生管理,为他们参加组织生活提供便利条件,可以把他们继续编入同一个党支部,不宜将在校居住备考的党员毕业生关系强迫转出。即“ 党员工作单位、经常居住地发生变动的,或者外出学习、工作、生活6个月以上并且地点相对固定的,应当转移组织关系。”这个固定的地点还是在学校,个人认为主要责任在学校党组织。
2.“对组织关系转出但尚未被接收的党员,原所在党组织仍然负有管理责任。党组织不得无故拒转拒接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手续未履行完毕,学校党组织应该负有管理责任。党员本人应该及时向党组织说明没有及时完成转接的原因,请求协助。
3.按照您的情况,重庆的社区党组织确实可以以不在本地为由拒绝接收。学校不好沟通的话,可以尝试联系户籍所在地党组织。
《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第二十五条 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
每个党员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者其他特定组织。有固定工作单位并且单位已经建立党组织的党员,一般编入其所在单位党组织。没有固定工作单位,或者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党员,一般编入其经常居住地或者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园区、楼宇等党组织。
党员工作单位、经常居住地发生变动的,或者外出学习、工作、生活6个月以上并且地点相对固定的,应当转移组织关系。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基层党委,可以在全国范围直接相互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党组织接收党员组织关系时,如有必要,可以采取适当方式查核党员档案。对组织关系转出但尚未被接收的党员,原所在党组织仍然负有管理责任。党组织不得无故拒转拒接党员组织关系。
建议您,找现在的经常居住地咨询。但因12月又要回重庆,这几个月时间,可能也不会接收。但重庆居住地党组织转入只能在12月份回到重庆后申请,不然无法保证正常参加组织生活。
每个党员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者其他特定组织。有固定工作单位并且单位已经建立党组织的党员,一般编入其所在单位党组织。没有固定工作单位,或者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党员,一般编入其经常居住地或者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园区、楼宇等党组织。
党员工作单位、经常居住地发生变动的,或者外出学习、工作、生活6个月以上并且地点相对固定的,应当转移组织关系。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基层党委,可以在全国范围直接相互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党组织接收党员组织关系时,如有必要,可以采取适当方式查核党员档案。对组织关系转出但尚未被接收的党员,原所在党组织仍然负有管理责任。党组织不得无故拒转拒接党员组织关系。
建议您,找现在的经常居住地咨询。但因12月又要回重庆,这几个月时间,可能也不会接收。但重庆居住地党组织转入只能在12月份回到重庆后申请,不然无法保证正常参加组织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