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培养教育等有关材料转交现单位 (居住地)党组织。 现单位(居住地) 党组织应当对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接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
田学长
lv 7
发布于:2021-09-17 21:38
将本人入党积极分子相关的材料 ,如入党申请书、谈话记录、考察材料 、公示材料、思想汇报等相关材料一并封存,交由现单位党组织接续考察、培养。
桃子
lv 10
发布于:2021-09-14 10:25
转到工作单位、或者居住地继续发展(有工作,工作单位优先)
求学者
lv 8
发布于:2021-09-13 20:00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十二条 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培养教育等有关材料转交现单位 (居住地)党组织。 现单位(居住地) 党组织应当对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接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
但从实践中,一般没有发展到预备党员阶段,继续发展都比较困难,所以建议重新入党。
井泰蓝先生
lv 9
发布于:2021-09-13 16:31
积极分子材料不再档案里进行传递,只能再递交入党申请书
一叶莲
lv 6
发布于:2021-09-13 15:46
积极分子相关材料随个人档案一起到毕业生就业单位,毕业生到单位报道后要及时与用人单位说明相关情况,用人单位组织部门在核实相关材料后,确认无误的可以继续按照积极分子继续培养与考察,无法认定为积极分子的应重新在所在单位确定积极分子再继续发展。如果毕业生没有落实就业单位的,到当地人才中心核实相关情况,到个人常住地党组织说明相关情况,按照上述流程继续办理即可。培养与考察不易间断时间过长!
李东旭
lv 2
发布于:2021-09-13 15: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