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第十二条: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培养教育等有关材料转交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对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接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
Tahlya
lv 4
发布于:2021-08-19 14:33
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培养教育等有关材料转交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对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接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应将所有材料转区新单位,原单位继续发展党员不符合规定。
Tuzki
lv 6
发布于:2021-08-19 10:45
通常组织上会把该同志所有资料转去新单位,由新单位党组织继续完成后续的培养教育~
江西宏泰
lv 10
发布于:2021-08-19 09:32
不能在原单位发展。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十二条: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培养教育等有关材料转交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对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接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
龙杰
lv 10
发布于:2021-08-19 08:45
如果原单位还在同一集体,如同一单位下不同部门的党支部,可以在原部门所在党支部培养,但如果是不同单位,已经跨行业、跨地区、跨单位的情况下,应当将入党积极分子本人全部材料交由新单位党组织开展后续培养。
桃子
lv 10
发布于:2021-08-19 08:10
根据你所述情况和有关规定,应将有关材料转到新的工作单位党组织,由新的工作单位党组织接续培养教育和考察。
江苏吴仲华
lv 10
发布于:2021-08-19 05: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