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补交党费?
您好,有一名党员7月转了组织关系到新单位,然后告知新单位,以前的单位采取的是半年缴纳一次党费的操作方式,他换单位以后,7月想补缴1-6的党费到原单位,但是,原单位以单位已经上交了党费为理由,拒收。请问新单位应该怎么处理比较合适。谢谢!
网友的回答
因已经超过6个月未缴纳党费。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一章 第九条:
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第二十五条 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
每个党员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者其他特定组织。有固定工作单位并且单位已经建立党组织的党员,一般编入其所在单位党组织。没有固定工作单位,或者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党员,一般编入其经常居住地或者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园区、楼宇等党组织。
党员工作单位、经常居住地发生变动的,或者外出学习、工作、生活6个月以上并且地点相对固定的,应当转移组织关系。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基层党委,可以在全国范围直接相互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党组织接收党员组织关系时,如有必要,可以采取适当方式查核党员档案。对组织关系转出但尚未被接收的党员,原所在党组织仍然负有管理责任。党组织不得无故拒转拒接党员组织关系。
此情况下,建议由该同志协调原单位,提供半年缴纳党费的证明材料,再由党组织研究后决定,是否能够在新单位续交党费。如果认定不是因单位原因半年缴纳一次,而是党员本人无故未缴纳党费,则建议新单位党组织暂不接收组织关系,由原单位党组织理清情况,处理完善有关问题后再行认定。
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第二十五条 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
每个党员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者其他特定组织。有固定工作单位并且单位已经建立党组织的党员,一般编入其所在单位党组织。没有固定工作单位,或者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党员,一般编入其经常居住地或者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园区、楼宇等党组织。
党员工作单位、经常居住地发生变动的,或者外出学习、工作、生活6个月以上并且地点相对固定的,应当转移组织关系。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基层党委,可以在全国范围直接相互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党组织接收党员组织关系时,如有必要,可以采取适当方式查核党员档案。对组织关系转出但尚未被接收的党员,原所在党组织仍然负有管理责任。党组织不得无故拒转拒接党员组织关系。
此情况下,建议由该同志协调原单位,提供半年缴纳党费的证明材料,再由党组织研究后决定,是否能够在新单位续交党费。如果认定不是因单位原因半年缴纳一次,而是党员本人无故未缴纳党费,则建议新单位党组织暂不接收组织关系,由原单位党组织理清情况,处理完善有关问题后再行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