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提交入党申请到确定为积极分子不足6个月,是否不符合发展规定?
本人是中共党员,在学校入党。2011年10月提交的入党申请,在2012年3月确定为积极分子。2013年5月成为预备党员,2014年5月成为中共党员。
今年在这转党关系回户口所在地时,当地镇党委说时间不对,提交入党申请到确定为积极分子时间不足6个月,拒绝接收,要求学校出具证明。 我于是又找到当时学校,学校说2011年时,发展党员相关文件里未明确要求 提交入党申请到确定为积极分子的时间规定。 学校拒绝出具证明。
现在不知道怎么办。
今年在这转党关系回户口所在地时,当地镇党委说时间不对,提交入党申请到确定为积极分子时间不足6个月,拒绝接收,要求学校出具证明。 我于是又找到当时学校,学校说2011年时,发展党员相关文件里未明确要求 提交入党申请到确定为积极分子的时间规定。 学校拒绝出具证明。
现在不知道怎么办。
网友的回答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细则》规定,申请人递交入党申请书后,一个月内党组织派人谈话,谈话后,就可以根据个人表现的、推优情况研究讨论是否可以确定为积极分子,《细则》并没有规定具体的时间限制,这个时间可能是一个月、两个月、三个月或者十个月,《细则》这么制定,非常灵活,有利于党员发展、有利于党建、有利于基层党组织工作。最近专门上网查了很多资料,各地对申请人递交入党申请书到确定为积极分子大多数没有规定明确的时间界限,但部分为三个月和六个月,也有一年的,不统一。因此,建议各级党组织及相关部门,不必要制定硬性时间规定,把申请人确定为积极分子的主动权交给基层支部,这非常符合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因为确定为积极分子以后,还有有一年以上的考察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