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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调材料与政审结论性意见表时间落款先后矛盾,怎么处理?

政审结论性意见登记表落款时间是2021年4月26日,但是函调材料的落款时间是2021年5月12日,请问这样可以吗,是否需要做更改。

12371网友kso0zq

lv 3

发布时间:2021-05-27 1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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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的回答

不按流程,违规发展。

江西宏泰

lv 10

发布于:2021-05-31 0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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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显是无效材料,如果鉴别是造假,这就要对相关人员作违纪处分了!

阿树

lv 5

发布于:2021-05-28 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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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这是错误的。从逻辑上不通。
这说明支部的工作没有做到位,函调材料还没来的情况下,怎么可能下政审意见呢?

我听风雨声

lv 7

发布于:2021-05-28 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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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政审结论性意见应是在全面了解及函调材料之后最终形成。需具体了解更改,并形成文字说明材料。

夏木

lv 7

发布于:2021-05-28 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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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怎么可以!!函调资料你都没获得完,如何形成结论性意见?这是违纪啊!

井泰蓝先生

lv 9

发布于:2021-05-27 2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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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审结论性意见明显和函调时间不符,应视为无效材料

一起来答题

lv 9

发布于:2021-05-27 1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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