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调材料与政审结论性意见表时间落款先后矛盾,怎么处理?
政审结论性意见登记表落款时间是2021年4月26日,但是函调材料的落款时间是2021年5月12日,请问这样可以吗,是否需要做更改。
网友的回答
不按流程,违规发展。
江西宏泰
lv 10
发布于:2021-05-31 08:46
明显是无效材料,如果鉴别是造假,这就要对相关人员作违纪处分了!
阿树
lv 5
发布于:2021-05-28 17:04
不可以。这是错误的。从逻辑上不通。
这说明支部的工作没有做到位,函调材料还没来的情况下,怎么可能下政审意见呢?
我听风雨声
lv 7
发布于:2021-05-28 10:26
不可以,政审结论性意见应是在全面了解及函调材料之后最终形成。需具体了解更改,并形成文字说明材料。
夏木
lv 7
发布于:2021-05-28 08:16
这怎么可以!!函调资料你都没获得完,如何形成结论性意见?这是违纪啊!
井泰蓝先生
lv 9
发布于:2021-05-27 20:57
政审结论性意见明显和函调时间不符,应视为无效材料
一起来答题
lv 9
发布于:2021-05-27 19: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