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中,是否要对受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再进行组织处置?
对受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一般不因同一问题再进行组织处置;但有其他不合格表现的,应当按程序作出相应处置,对被劝退、除名的及时通报纪检监察机关。
以上内容摘自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新时代基层党务工作一本通》,供你参考。
江苏吴仲华
lv 10
发布于:2021-05-18 09:24
他肯定不能是优秀等次,剩下的等次评定原则就是尊重民主原则,如果大家对这名党员的事情不清楚的话,由支委会进行说明。经个人自评、党员互评,然后支委会综合讨论拟定,然后报上级党委。
朱小抽
lv 5
发布于:2021-05-17 1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