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党员网 党务问答 党的干部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关于任...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关于任职年限的问题

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第八条第(二)款“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由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由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的,应当在下级正职岗位工作三年以上”。
想请教的是:如果某干部曾任正科职,后未任科职,现任正科职不满三年,任职时间能否累计?谢谢

12371网友vdkvla

lv 1

发布时间:2021-03-16 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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