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部书记出现空缺的两个疑惑?
支部工作条例中,第二十一条 村、社区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其他基层单位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届任期3年。
党支部委员会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一般由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出的党支部委员,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出现空缺,应当及时进行补选。确有必要时,上级党组织可以指派党支部书记或者副书记。
1.如果说上级党组织指派支部书记后,该支部还需要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吗?如果不需要,指派之后还需什么程序?
2.指派的支部书记必须是该支部的吗?可否指派A支部的支部书记兼任B支部的支部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