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党员网 党务问答 党员 父母政审材料必须盖支部章吗?...

父母政审材料必须盖支部章吗?

本人于07年大学时入党,父母政审材料盖的党委章及人事行政章,支部没有单独设章;中间考研去外地后返家乡工作,在档案流转过程中也未有提出异议的情况。目前因工作调动在正在申请办理党组织关系转移,新单位上级党委在审查档案时提出要父母所在公司补写未设支部章的证明,而父母已退休多年,经咨询公司不同意出具证明,原因是认为政审材料合规且无依据和先例。请问:父母政审材料必须盖支部章(如无要出具证明)的依据是?这种情况下我是否只能退回原地?

12371网友t53ahw

lv 1

发布时间:2021-01-27 1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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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的回答

新单位上级党委的要求过分了。
《关于各级党组织印章的规定》(中办发 [1983] 37 号)明确,非独立单位的党支部委员会,一般不刻制印章。政审材料党委章是必要的,支部章能盖最好,没有章可以不盖。

龙杰

lv 10

发布于:2021-01-28 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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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并无必须加盖支部章的硬性要求,但原则上必须是支部进行政治审查,所以需要支部的公章,你的原单位出于没有设立支部的考虑加盖两个公章,新单位应给予理解。新单位和旧单位的理由都是成立的,各自在不同的立场提出不同的要求,新单位肯定要保证接收的材料没有问题,旧单位则认为年代久远且合规无需证明。

这种情况下可以协调先将党员关系转入,然后再讨论党员档案的存放问题。另外是否有可能向负责党务的主管或主任说明情况,并将原单位党务人员的号码提供给新单位,他们之间能对接上问题就不大了。

吴奕欣

lv 4

发布于:2021-01-28 0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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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审材料一般是对政审对象所在单位的党组织开具,我想确认的是你父母政审材料盖的党委章是不是你父母当时所在单位的党组织章,如是,则符合相关规定。如不是,则需说明原因。政审对象所在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其政治审查工作由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或居住地党组织负责。

夏木

lv 7

发布于:2021-01-28 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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