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校前三个月内发展的预备党员,现在党员身份不能认定吗?
发展预备党员的时间不符合《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十九条“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的规定。
我是在离校前三个月内发展的预备党员,之后转正时间都是在工作单位按照要求来的,入党5年党费也是正常缴纳,组织生活按规定参加,现在组织部门认为发展党员不符合规定,不给认定党员身份。
这种情况是只能取消党员重新入党吗?有什么其他规定,具体该如何操作?如果取消党员身份是什么程序?
我是在离校前三个月内发展的预备党员,之后转正时间都是在工作单位按照要求来的,入党5年党费也是正常缴纳,组织生活按规定参加,现在组织部门认为发展党员不符合规定,不给认定党员身份。
这种情况是只能取消党员重新入党吗?有什么其他规定,具体该如何操作?如果取消党员身份是什么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