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党员网 党务问答 党的纪律 同一个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能否作为...

同一个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能否作为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的依据?

  如题,举例,请注意以下时间节点:
  1、党员在2019年11月接受调查;
  2、党支部在2019年12月作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建议;
  3、上级组织在2020年1月批复同意,作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20年1月X日”生效的决议;
  4、2020年3月,组织明确依据上述决定对该党员的2019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
  5、由于该党员的处分生效日期是2020年,按照“非工作原因的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当年考核不确定等次”的规定,2021年对2020年进行考核时,仍然可以对该党员作出“不确定等次”的评定。        
  那么问题来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明确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影响期是一年半,该党员因为同一个处分,有可能面临连续两年考核“不确定等次”以及承受相关的影响,是否合理。

12371网友7icqg1

lv 1

发布时间:2021-01-12 1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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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的回答

这个事例的核心问题是2019年和2020年两个年度考核是否都可以依据该《决定》作不确定等次。因为2019年并不是因为调查期间依规不确定等次,而是明确了是依据《决定》作的不确定等次。按理这个“指标”已经用过了,那么2020年再依此《决定》不确定等次是否就属于重复处罚了。

12371网友7icqg1

lv 1

发布于:2021-01-13 1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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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违犯党纪被立案检查的,可以参加年度考核,但在其受检查期间不确定等次。结案后,不给予党纪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给予党纪处分的,视其所受处分种类,分别按规定办理。

龙杰

lv 10

发布于:2021-01-12 1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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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期18个月,那么在影响期后,肯定是可以参评。

风吹草飞

lv 9

发布于:2021-01-12 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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