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过党纪处分还能从事党务工作吗?
一员工在2018年曾经因个人原因受到过党纪处分,目前党组织干事岗位急缺一人,在筛选符合条件的人员,该员工的能力人品完全可以胜任,且条件优于其他员工,但因其曾经受到过党纪处分,虽然已经过了影响期,不知道这样的情况任用该员工为党组织干事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可以任用?
网友的回答
既然能力人品能够胜任,条件优越,也过了影响期,并没有明确的党内制度约束不可以作为党群干事。受过党纪处分的领导干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内已经写明每种处分的影响期,包括不可提职的影响期。党群干事作为工作岗位,并没有职级。理应让有能力、有人品、有条件的人在这个工作岗位上发光发热。
淋雨人
lv 4
发布于:2021-01-08 15:24
建议咨询上级主管组织人事部门具体任用规定和要求
番薯农民
lv 9
发布于:2021-01-08 14:54
党纪处分已经 过了影响期,且担任 党组织工作干事不算提拔或不涉及到干部职务任免的情况下,是可以担任 该职务。但如果涉及到贵单位的干部选拔及任命工作,应当按上级单位党组织有关规定执行,参考各方面选拔条件后执行。
桃子
lv 10
发布于:2021-01-08 11:36
受党纪处分的党员,可否担任党内职务,应视情况不同区别对待。受党内警告和严重警告处分的党员,如果原来担任党内职务而又称职的,且影响期已过的,可继续担任原职;不适合在本单位工作的,可调整到其他单位担任相应的职务。受到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的,则不能担任原党内职务,另行安排工作。其错误情节严重,群众意见大的,一般不能担任任何党务工作。
小破孩92
lv 1
发布于:2021-01-08 1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