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后党组织关系如何转移?
我是广西一名党员。户籍所在地是桂平市某乡镇,工作地在南宁,目前租房居住(有居住证)。现已离职,待业中。首先,我想把组织关系转到租房居住地党支部,工作人员说他们只接收在辖区范围内已购房的常住居民,不接收租户。后来我想把关系转回户籍所在地,当地支部书记说我不在户籍地居住,且无家人在户籍地居住(房子还在),我无法参加组织生活,不接收我的组织关系;且他们准备换届,换届期间不办理组织关系的转移手续;建议我问问能不能转人才市场。
我接着问了人才市场,答复:他们只接收档案,不接收组织关系。
请问,我应该把组织关系转到哪里去?
我接着问了人才市场,答复:他们只接收档案,不接收组织关系。
请问,我应该把组织关系转到哪里去?
网友的回答
党员教育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
每个党员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者其他特定组织。有固定工作单位并且单位已经建立党组织的党员,一般编入其所在单位党组织。没有固定工作单位,或者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党员,一般编入其经常居住地或者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园区、楼宇等党组织。
党员工作单位、经常居住地发生变动的,或者外出学习、工作、生活6个月以上并且地点相对固定的,应当转移组织关系。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基层党委,可以在全国范围直接相互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党组织接收党员组织关系时,如有必要,可以采取适当方式查核党员档案。对组织关系转出但尚未被接收的党员,原所在党组织仍然负有管理责任。党组织不得无故拒转拒接党员组织关系。
第二十五条 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
每个党员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者其他特定组织。有固定工作单位并且单位已经建立党组织的党员,一般编入其所在单位党组织。没有固定工作单位,或者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党员,一般编入其经常居住地或者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园区、楼宇等党组织。
党员工作单位、经常居住地发生变动的,或者外出学习、工作、生活6个月以上并且地点相对固定的,应当转移组织关系。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基层党委,可以在全国范围直接相互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党组织接收党员组织关系时,如有必要,可以采取适当方式查核党员档案。对组织关系转出但尚未被接收的党员,原所在党组织仍然负有管理责任。党组织不得无故拒转拒接党员组织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