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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法人国有控股企业如何落实“三重一大”制度?

  A公司为独立法人国有控股企业,B公司为A公司控股集团公司,A B公司为不同省份。现A公司设有党支部,党支部隶属于A公司属地街道办事处党委,在属地开展党的组织生活及相关活动,请问:A公司党支部如何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党支部对重要事项进行前置研究是通过支部委员会还是党员大会?涉及企业经营重大决策和资金使用等是否仍需向B公司(A公司总部)党委请示。

12371网友zaxrzj

lv 1

发布时间:2020-12-23 0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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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的回答

①通过具有决策性的党支部,通过党支部委员会进行前置研究;②此种形式受到双重领导,“三重一大”事项仍需向行政所属B公司请示,可根据党组织隶属抄送所属街道办事处党委。

Tuzki

lv 6

发布于:2020-12-28 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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