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党员网 党务问答 党的纪律 国有企业的党建工作经费可否用于...

国有企业的党建工作经费可否用于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员和党务工作者?

  近期查阅组通字〔2017〕38号文《中共中央组织部 财政部 国务院国资委党委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中规定党建工作经费(按上年度工资总额1%计提)可以用于表彰奖励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但咨询我市国资委纪检部门,答复表彰奖励的经费须纳入工资总额。
  请问大家,如果我单位使用党建工作经费表彰先进,是否算纳入了工资总额?会不会构成违纪呢?

12371网友0arl0c

lv 1

发布时间:2020-12-22 16:36

浏览8915

分享
微信扫一扫 ×
关注关注 (0)

网友的回答

  纳入管理费用的党组织工作经费必须用于企业党的建设,使用范围主要包括:
  (1)开展党内学习教育,召开党内会议,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培训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务工作者,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进行党内宣传,摄制党员电教片;
  (2)组织开展创先争优和党员先锋岗、党员责任区、党员突击队、党员志愿服务等主题实践活动;
  (3)表彰奖励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4)党组织换届、流动党员管理、组织关系接转、党旗党徽配备、党建工作调查研究;
  (5)走访、慰问、补助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
  (6)租赁和修缮、维护党组织活动场所,新建、购买活动设施,研发和维护党建工作信息化平台;
  (7)其他与党的建设直接相关的工作。
  凡属党费使用范围的,先从留存党费中开支,不足部分从纳入管理费用列支的党组织工作经费中支出。

江西宏泰

lv 10

发布于:2020-12-23 11:27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答该问题 登录 | 注册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答该问题 登录 | 注册
取消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