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诫勉谈话和组织处理都是问责的一种方式。
对党员领导干部的问责方式包括: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四种。
龙杰
lv 10
发布于:2020-12-15 17:06
你所提问题,看似简单,但似乎较为复杂,需根据实际情况作具体分析。因为,《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二十四条和《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第五十三条,均将“诫勉”与“组织处理”并列的,说明“诫勉”不属于组织处理。但是,《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第六条、《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发对浪费条例》第六十条、《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第二十条,均将“诫勉”界定为组织处理的。
江苏吴仲华
lv 10
发布于:2020-12-15 15:39
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是把纪律挺在前面,抓早抓小抓苗头,防止小毛病演变成大问题。组织处理方式包括调离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方式
番薯农民
lv 9
发布于:2020-12-15 1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