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党员网 党务问答 党员 关于党员大会应到会人数如何计算...

关于党员大会应到会人数如何计算?

  如有特殊情况确实无法回来的,需要在召开换届大会前,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可不列入应到会人数。具体掌握八类人员:党员因下列情况不能参加选举的,经报上级党组织同意,并经党员大会通过,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
  1、患有精神病或其他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
  2、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
  3、虽未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 纪处分,但正在服刑的。
  4、年老体弱卧床不起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5、工作调动,下派锻炼、蹲点,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年以上等,按规定应转走正式组织关系而没有转走的。
  6、党员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后,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到会的。
  7、已经回原籍长期居住的离退休人员,因特殊情况,党员组织关系没有从原单位转到居住地党组织、确实不能到会的。
  8、因各种原因,被停止组织生活的。凡上述情况之外者,虽不能参加党员大会进行选举,仍应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列。

  请问此段内容的文件出处?谢谢!

12371网友14yy44

lv 2

发布时间:2020-10-29 2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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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的回答

这其中提到的“党员因下列情况不能参加选举的,经报上级党组织同意,并经党员大会通过”,这个党员大会召开是在上级党组织同意后召开,还是同意前召开?

12371网友gejmq8

lv 2

发布于:2023-10-26 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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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出处: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党的基层组织选举工作的问答(《组工通讯》1991年总777期)

问:党的基层组织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时,党员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不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
答:《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作这样的规定,是为了尊重和保障党员的选举权利,使党内选举能够充分体现多数选举的意志。但从实际情况看,有的党员由于种种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到会参加选举。为了保证党的基层组织的选举工作能够顺利进行,党员因下列情况不能参加选举的,经报上级党组织同意,并经党员大会通过,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
1.患有精神病或因其它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
2.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
3.虽未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但正在服刑的;
4.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5.工作调动,下派锻炼、蹲点,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等,按规定应转走正式组织关系而没有转走的。
凡上述情况之外者,虽不能参加党员大会进行选举,仍应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列。

环保天使

lv 2

发布于:2020-10-30 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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