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党员大会应到会人数如何计算?
如有特殊情况确实无法回来的,需要在召开换届大会前,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可不列入应到会人数。具体掌握八类人员:党员因下列情况不能参加选举的,经报上级党组织同意,并经党员大会通过,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
1、患有精神病或其他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
2、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
3、虽未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 纪处分,但正在服刑的。
4、年老体弱卧床不起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5、工作调动,下派锻炼、蹲点,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年以上等,按规定应转走正式组织关系而没有转走的。
6、党员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后,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到会的。
7、已经回原籍长期居住的离退休人员,因特殊情况,党员组织关系没有从原单位转到居住地党组织、确实不能到会的。
8、因各种原因,被停止组织生活的。凡上述情况之外者,虽不能参加党员大会进行选举,仍应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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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出处: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党的基层组织选举工作的问答(《组工通讯》1991年总777期)
问:党的基层组织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时,党员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不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
答:《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作这样的规定,是为了尊重和保障党员的选举权利,使党内选举能够充分体现多数选举的意志。但从实际情况看,有的党员由于种种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到会参加选举。为了保证党的基层组织的选举工作能够顺利进行,党员因下列情况不能参加选举的,经报上级党组织同意,并经党员大会通过,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
1.患有精神病或因其它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
2.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
3.虽未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但正在服刑的;
4.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5.工作调动,下派锻炼、蹲点,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等,按规定应转走正式组织关系而没有转走的。
凡上述情况之外者,虽不能参加党员大会进行选举,仍应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列。
问:党的基层组织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时,党员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不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
答:《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作这样的规定,是为了尊重和保障党员的选举权利,使党内选举能够充分体现多数选举的意志。但从实际情况看,有的党员由于种种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到会参加选举。为了保证党的基层组织的选举工作能够顺利进行,党员因下列情况不能参加选举的,经报上级党组织同意,并经党员大会通过,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
1.患有精神病或因其它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
2.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
3.虽未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但正在服刑的;
4.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5.工作调动,下派锻炼、蹲点,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等,按规定应转走正式组织关系而没有转走的。
凡上述情况之外者,虽不能参加党员大会进行选举,仍应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