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入职的入党积极分子如何继续培养?
您好,我单位新进一名工作人员,他在原单位是积极分子(列入积极分子培养已满一年)。转到我支部后对他材料进行筛查,发现当时积极分子认定是在提交申请书未满六个月情况下进行认定的(差几天),并且认定后按照季度提交了六份思想汇报。请问我支部能否继续认定其为积极分子培养,并且按照组织程序作为发展对象预备人选。如果不可以认定为积极分子,那下一步是否可以由我支部认定其为积极分子(就是我支部进行重新认定,不用经过六个月考察期)。
网友的回答
1、《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规定了程序,没有时间上的规定。
第七条 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
第八条 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下同)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党委备案。
第九条 党组织应当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2、入党积极分子管理中有继续培养考察。
入党积极分子因工作需要,调整工作岗位、部门,或因参军、上学、招工、婚嫁等原因,由甲地到乙地,调出单位党组织应将调出的入党积极分子档案及时转给调入单位党组织。
在单位已经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考察的入党积极分子,不宜在调入后立即列为发展对象。一般应由调入单位党组织对其进行半年以上的全面考察,确认其已经具备党员条件后,方可列为发展对象。
第七条 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
第八条 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下同)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党委备案。
第九条 党组织应当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2、入党积极分子管理中有继续培养考察。
入党积极分子因工作需要,调整工作岗位、部门,或因参军、上学、招工、婚嫁等原因,由甲地到乙地,调出单位党组织应将调出的入党积极分子档案及时转给调入单位党组织。
在单位已经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考察的入党积极分子,不宜在调入后立即列为发展对象。一般应由调入单位党组织对其进行半年以上的全面考察,确认其已经具备党员条件后,方可列为发展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