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5〕33号)》中规定:对没有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党员,可将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就读高校党组织,也可转移到本人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或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高校党组织对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的高校毕业生流动党员,应当继续履行管理职责。党员组织关系保留时间一般不超过2年,对符合转出组织关系条件的及时转出。
学海无涯
lv 5
发布于:2020-09-17 17:29
如果正常在该村居住,没有正常理由不得拒绝接收组织关系。建议联系县区组织部门反映处理
翼之兔
lv 4
发布于:2020-09-17 11:23
建议向乡镇党委或是县委组织部咨询
组织关系可以转到居住地、户籍地、工作所在单位或所在地党组织
听风
lv 10
发布于:2020-09-17 11:20
《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第二十五条 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
每个党员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者其他特定组织。有固定工作单位并且单位已经建立党组织的党员,一般编入其所在单位党组织。没有固定工作单位,或者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党员,一般编入其经常居住地或者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园区、楼宇等党组织。
桃子
lv 10
发布于:2020-09-17 1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