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党介绍人一人调离支部,是否需要重新确定新的入党介绍人?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十四条 发展对象应当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
我的疑问是,若支部前期确定的两名入党介绍人中,有一人在支部召开预备党员接收大会前被调离支部,另一人可否独立承担继续考察发展对象,并在支部党员大会上进行介绍发展对象情况、表态等工作。
参考《细则》,结合实际情况来看,前期确实有2名入党介绍人,但“应当”和“必须”还是两个意思,请问大家,支部是否必须增至2人承担后续工作。
我的疑问是,若支部前期确定的两名入党介绍人中,有一人在支部召开预备党员接收大会前被调离支部,另一人可否独立承担继续考察发展对象,并在支部党员大会上进行介绍发展对象情况、表态等工作。
参考《细则》,结合实际情况来看,前期确实有2名入党介绍人,但“应当”和“必须”还是两个意思,请问大家,支部是否必须增至2人承担后续工作。
网友的回答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五条:发展党员,必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经过党的支部,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
申请入党的人,要填写入党志愿书,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要经过支部大会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并且经过预备期的考察,才能成为正式党员。
介绍人要认真了解申请人的思想、品质、经历和工作表现,向他解释党的纲领和党的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并向党组织作出负责的报告。
党的支部委员会对申请入党的人,要注意征求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进行严格的审查,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上级党组织在批准申请人入党以前,要派人同他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他提高对党的认识。
在特殊情况下,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可以直接接收党员。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九条:党组织应当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
(一)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
(二)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和家庭情况等,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
(三)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
(四)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关于“应当”“必须”在以上的描述与你说的细则第十四条是一致的,应当是两人,如果不是两人,可能党员大会就无法通过预备党员,这里没有必须的描述,如“在特殊情况下,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可以直接接收党员”。这里既没有应当也没有必须。支部发展党员应当有两人作为入党培养对象的联系人。
申请入党的人,要填写入党志愿书,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要经过支部大会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并且经过预备期的考察,才能成为正式党员。
介绍人要认真了解申请人的思想、品质、经历和工作表现,向他解释党的纲领和党的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并向党组织作出负责的报告。
党的支部委员会对申请入党的人,要注意征求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进行严格的审查,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上级党组织在批准申请人入党以前,要派人同他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他提高对党的认识。
在特殊情况下,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可以直接接收党员。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九条:党组织应当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
(一)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
(二)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和家庭情况等,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
(三)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
(四)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关于“应当”“必须”在以上的描述与你说的细则第十四条是一致的,应当是两人,如果不是两人,可能党员大会就无法通过预备党员,这里没有必须的描述,如“在特殊情况下,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可以直接接收党员”。这里既没有应当也没有必须。支部发展党员应当有两人作为入党培养对象的联系人。
需要支部委员会重新再指定一人作为培养对象的入党介绍人。
依据《党章》第五条:发展党员,必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经过党的支部,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
申请入党的人,要填写入党志愿书,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要经过支部大会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并且经过预备期的考察,才能成为正式党员。
介绍人要认真了解申请人的思想、品质、经历和工作表现,向他解释党的纲领和党的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并向党组织作出负责的报告。
党的支部委员会对申请入党的人,要注意征求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进行严格的审查,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上级党组织在批准申请人入党以前,要派人同他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他提高对党的认识。
在特殊情况下,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可以直接接收党员。
依据《党章》第五条:发展党员,必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经过党的支部,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
申请入党的人,要填写入党志愿书,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要经过支部大会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并且经过预备期的考察,才能成为正式党员。
介绍人要认真了解申请人的思想、品质、经历和工作表现,向他解释党的纲领和党的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并向党组织作出负责的报告。
党的支部委员会对申请入党的人,要注意征求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进行严格的审查,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上级党组织在批准申请人入党以前,要派人同他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他提高对党的认识。
在特殊情况下,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可以直接接收党员。